天津大学2014年秋季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2014-06-30 14:03:05来源:网络

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新生凭《入学通知单》到联合办公室各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顺序可不分先后。

1、学院:登记报到,领取《研究生新生全攻略》、《入学教育安排》、宿舍钥匙和饭卡等,团员携带团员证办理团组织关系,办理户籍关系。

2、组织关系转移: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均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①天津本地新生党员:需开具区(县、局)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天津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②其他省市新生党员:需开具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本人携带,报到时集中办理,注意务必在“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中注明学生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办理接转手续。(组织部咨询电话:022-27403403)

3、户籍和身份证: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内十三区非农业家庭户新生不再将户口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口、集体户口)、天津市五县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口、集体户口)、天津市市内十三区(农业、集体户口)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以后不能再补办。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往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或天津大学。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a.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b.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若迁移证中没有注明,请自行填写);c. 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盖有省公安厅印章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方才有效。3、如有信息不一致时,请在(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民警章。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页、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重要提示: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因此,需要用户口办理护照、登记结婚、买房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前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咨询电话:022-27401801(天津大学保卫处户籍办公室),4006338060(公安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4、学工部研究生科:审核调档同学的档案调入及办理情况,档案不到不能正式取得学籍。(咨询电话:022-27406409)

5、学工部学生档案室:外校新生请在毕业离校前在原学校开具在校成绩单原件并由本人妥善保管,以备在天津大学学习和求职期间使用。学生档案室不接受任何个人取用档案的申请。(咨询电话: 022-27405234)

6、研招办:审查2014 年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201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时均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第九教学楼一层大厅审查,时间:9月4日。注:往届生不参加审查。

7、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收取定向类学生合同书。新生收到合同书后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在报到时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不能按时上交合同书的将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咨询电话: 022-27404746)

8、校医院: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体检、办理医疗保险。保险费和体检费在新生报到时一并收取。(咨询电话:022-27406762)

四、研究生学习期间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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