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10 14:26:59来源:网络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我院将根据“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的学生名单向学校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上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争议委员会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生可重新报考我校的“普通招考”。

  3、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十、“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或送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以快递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接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方楼119-1;电话:022-23501438。

  3、材料审核: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给出百分制成绩,并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学院网上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将在2015年11月25日前进行。

  5、所有关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报考、面试及录取等通知均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室不再另行通知。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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