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09 17:09:44来源:网络

  (六)交报考材料

  考生须本人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8:30-16:00)将报考材料交到报考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具体材料见"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申请考核入学、高校思政教师专项和教育博士材料提交方法不同,详见"报考办法"。

  (七)考试安排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分开进行。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3、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通知。

  4、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由所报 考院系所另行通知。复试时间约为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具体办法届时见"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具体规定等,确定各院系所的录取人数,各院系所确定本院系所的具体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合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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