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09 17:09:44来源:网络

  三、指导教师

  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见我校《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名单备注中标注"外单位兼职"的表示该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标注"合作招生"的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招生名额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导师无独立招生名额。

  四、学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学制为5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五、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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