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2 16:44:44来源:网络

  八、 专项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北航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博士,招生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须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2.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6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 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6将继续选拔优秀考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4. 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

  为了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国防项目培养具有领军和领导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北航2016年将继续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航空、航天以及相关专业招收高级研修博士。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 说明

  除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外,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普通招考并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要求(包括申请考核通过),或具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资格,之后按照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

  九、 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签订并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4.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 若国家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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