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2 16:44:44来源:网络

  4. 普通招考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可查询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指定的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

  b.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学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按要求提供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 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

  1. 定向就业(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将严格控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数量。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不接收外单位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他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人数的8%(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除外)。

  2. 非定向就业: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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