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2016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考博招生简章

2015-10-12 16:52:59来源:网络

  2、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面试环节组成,主要评价学生视野、实际应用知识能力及培养潜力。

  面试内容和形式(满分:300分):

  1)外语水平:英语口语与听力(满分:100分)

  随机的英语提问和回答,考核英语听、说能力。

  2)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所学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所学和报考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报考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1)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科研活动能力及在研究生阶段科研业绩;

  (3)专业知识及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1)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4)人文素质;

  (5)表达能力、举止、礼仪等。

  4、录取

  学院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收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提交档案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进行。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录取过程公示。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方案以及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l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l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处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联合组织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复试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五、其他

  1、每位导师最多招收一位“申请考核制”考生。

  2、“申请考核制”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及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但需要再次缴纳报名费。

  3、该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如果对上述事项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咨询,请拨打电话(010)82338348问询或发邮件至bheeyjs@buaa.edu.cn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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