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9 13:50:04来源:网络

  五.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 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七. 其它

  1. 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yjszsjz/index.htm。2016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5.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 2016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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