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2 16:31:00来源:网络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n);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8)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录取

  1.录取资格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在2016年9月一次入学,不保留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学习年限

  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基础学制3年,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七、相关费用

  1.住宿费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如需住宿,报到须向学生宿舍管理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2.学费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我校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3.奖助学金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博士生潜心科研,我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1)国家奖学金。按照教育部每年下达指标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分为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和二等(每生每年9600元)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各奖项参评人数比例评选,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和三等(每生每年700元)奖学金。

  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助研科技项目,用于资助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

  八、其它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且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2.2016年学校将继续严格控制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数量,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博士生2名,其中在职考生最多1名。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3.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请留意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考试范围及导师事宜请咨询有关招生学院。

  5.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6.本简章中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等条目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2334775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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