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4 14:07:07来源:网络

  七、录取

  所有报考人员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非定向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八、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博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九、奖助学金

  学校向所有新入学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76万元;学校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部在博士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择优每生奖励3万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

  十、国外联合培养

  我校将在2016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作为公派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学校将为选派对象提供免费英语培训。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派出。有意申请国外联合培养的考生,报名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公派国外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意申请的考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

  十一、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www.graduate.nuaa.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895721 (025)52112985-801

  自动传真:(025)84891419

  电子邮件:nuaayzb@nuaa.edu.cn

  地 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二〇一六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001

航空宇航学院

025-84891274

002

能源与动力学院

025-84890520

003

自动化学院

025-84890132

00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25-84892417

005

机电学院

025-84892552

00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52112904

007

民航学院

025-84893552

008

理学院

025-52113709

009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84892974

0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5-84893152

015

航天学院

025-84892805

0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48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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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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