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5 18:31:40来源:网络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若为公务员,须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现场确认;材料齐全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参加复试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

  (二)体检时间:考生复试报到后至复试工作结束前之间完成。考生体检时须空腹,同时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体检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不按指定地点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初试

  (一)参加对象:普通招考方式准考考生。

  (二)时间地点:2016年3月19日-20日,兰州大学。具体时间、考场及教室详见现场确认时领取的《准考证》上的安排。

  ●“申请考核制”考生初试按招生学院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执行。

  八、复试

  2016年,我校部分学院实行初试和复试在不同时段分别进行的初试、复试“两段制”考试办法。实行“两段制”考试办法的学院有: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七个学院(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他招生学院实行初试、复试在同一时间段内统一完成的考试办法。

  (一)时间与对象

  1.不实行“两段制”考试办法的学院:复试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22日。参加对象为对应招生学院所有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2.实行“两段制”考试办法的学院,复试时间在考生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参加对象为达到有关招生学院初试成绩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和所有硕博连读考生。

  (二)复试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生学院的安排为准,请有关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予以了解并熟知。

  九、有关重要说明

  (一)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未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考试。

  (二)准考考生的《准考证》,在考前报名现场确认时由考生直接领取。

  (三)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若有一门考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四)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

  (六)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6年。

  (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3000元/年。

  (八)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招生工作”栏目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3.往年试题:学校不出售任何历年博士研究生各科目试题。

  4.辅 导 班:兰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集生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网 址:http://ge.lzu.edu.cn/enroll/

  注: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尚未下达,若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会及时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更新说明,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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