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10 17:15:37来源:网络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自行打印报考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政审表等材料;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报名费)及要求提交的材料等邮寄或现场提交至上海海洋大学研招办。

  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操作并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考生务必填写本人能够及时接收发送信息的电子邮箱地址,初试成绩我们或将通过网上查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

  网报路径为:http://www.shou.edu.cn ——研究生教育——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报名费:250元。考生初试报到时交付报名费。

  考生可在3月底自行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核对准考证考试科目信息。

  六、报名材料

  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材料请务必通过EMS快递或顺丰快递寄送,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9室 研招办收 邮编:201306 联系电话:021-61900053,注明:姓名+博士报名材料 )

  1.① 打印网上报考登记表,本人签名,并有单位同意报考公章。②专家推荐信。③政审表。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

  3.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另外提交 ①至少一篇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②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4门以上);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等;如果有副高以上职称证明者,英语合格证免。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凡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外国语、业务课二门(详见各专业考试科目栏)。

  (2)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闭卷考试。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笔试)二门业务课程,闭卷考试。

  (4)硕博连读申请考生须统一参加外国语考试。

  2.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八、考试日期和地点

  1.初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中下旬或5月中旬(2016年4月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关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考试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

  2.复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中下旬(初试时告知),复试地点:各招生学院。

  九、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至四年。全脱产学习。

  十一、联合培养情况: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光明乳业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学生基础课程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各联合单位进行,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

  1.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2.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4.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5.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00053,学校代码:1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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