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30 16:34:38来源:网络

  七、初试科目及复试方式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中下旬。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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