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30 16:34:38来源:网络

  十、考生类别

  我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

  (一)非在职(非定向就业)

  非在职考生入学前(最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时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院。

  (二)在职(定向就业)

  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院,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十一、学制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我院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二、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6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施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施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并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施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三、其他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1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1.考生如有网上报名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服务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考生如有考试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报考系。联系方式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联系方式。

  3.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81360224;传真813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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