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1 14:33:21来源:网络

  2.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二)招生名额分配

  1.因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

  2.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生计划),对于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在博士招生计划上予以调增,由学院自主使用。

  3.每名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

  4.各学院拟录取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中,定向培养(即档案与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博士生比例不得高于总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20%。拟录取为全日制脱产生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该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作为追加指标使用。

  (三)考试科目

  博士生初试“业务课一”继续实行跨专业联考。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业务课一为校内联考。

  1.联考科目“经济学一”,适用于理论经济学各专业;

  2.联考科目“经济学二”适用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管理学各专业可选用;

  3.联考科目“法学基础”,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4.联考科目“管理学”,适用于管理学各专业。

  联考科目初试大纲见附件。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学校招收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五)其他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另行发布201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16年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包括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博士生)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生按0.25万元/生.半年、在职生按0.7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直至获得学位证或毕业证。

  (二)奖助体系

  1.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学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7%;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1200元/生•月、2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30%),二等奖1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70%)。奖学金等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来源评定,在校生根据上一学年科研积分排序评定。

  4.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科研奖学金明年可能要取消,尚不确定。)

  5.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6.“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九、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E—mail: yjszsb@znufe.edu.cn。

  附件:  

1.学院简介(博士):temp_15111909238680.rar

2.2016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temp_15111909256757.rar

3.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信息一览表:temp_15111909255654.rar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temp_15111914291152.rar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博士):temp_15111909262754.rar

6.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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