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1 14:33:21来源:网络

  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发放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四、初试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1.考核形式: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独立打分。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二)普通招考

  1.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 2016年3月19-20日,考试时间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试地点:学校南湖校区。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五、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以初试考核结果为准,不再进行复试。拟录取名单中的人员,此阶段需按要求完成确认拟录取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招生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期间确定拟招录导师。

  复试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六、学习年限

  1.“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其硕士生阶段)。

  七、相关说明

  (一)中期考核

  自2016级起,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分为以下几种:

  (1)哲学、法学和公共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3)工商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分别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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