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3:44:25来源:网络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录取类别),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协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博士生学制3年,培养年限3-5年。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十三、入学

  2016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十四、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十五、学习期间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元、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三)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官方微信(微信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6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350117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3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传真:22867447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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