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3:44:25来源:网络

  3.同等学力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的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二)缴纳报名费

  2016年1月6日至1月13日,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链接),将报名费(160元/人)转账至我校。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10—16:50,考生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16年3月20日下午至3月23日,考生到各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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