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3:44:25来源:网络

  (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辅导员计划”)面向高校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招考,其中,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人员限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报考条件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报考人员应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或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

  4.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中,“少干人才计划”和“辅导员计划”招生计划分别单列,报考以上2个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少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辅导员计划”原则上我校生源不超过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

  五、报名办法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生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不再受理。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辅导员计划”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⑨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籍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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