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7 11:27:19来源:网络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注有“★”号学科为一级学科下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 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1.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每年7月、8月不发。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号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一等奖15000元/生·年,覆盖面20%;二等奖12000元/生·年,覆盖面50%;三等奖10000元/年,覆盖面3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内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

  4. 专项奖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每年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为10名,每名博士生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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