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声学研究所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7 14:43:04来源:网络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3月20日下午2:00-5:00。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19日下午和20日上午,具体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各研究所和院系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申请-审核制

  2016年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研究所等单位的普通招考实行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实行申请-审核制研究所的相关规定。网报时间和网址同以上全校统一规定,其它要求应执行研究所的具体规定。开展申请-审核制方式招生的研究所,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工程博士招生不参与申请-审核制试点,按全校统考方式进行。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研究所或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1.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在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中,对主持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优先录取。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二、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研究所或院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 查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研究所或院系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邮 编:100049

  部 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010-82640445

  网 址:http://admission.ucas.ac.cn/

  E-mail:ao@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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