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8 17:13:56来源:网络

  三、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生态环境中心自主命题。

  3.初试时间

  2016年3月19日、20日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体检由生态环境中心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五、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交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九、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849161 传真:010-62923588

  电子邮箱:fengjuan@rcee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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