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1-13 16:41:33来源:网络

  3.准考证与复试材料下载

  请考生于3月7日-3月12日登录博士报名信息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遗失者,请自行上网重新下载。

  4.成绩发布

  我校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第七条 复试

  1.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是外国语合格,专业基础课及小语种英语加试及格(成绩要求达到60分),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排序总分(外国语成绩*0.7+专业基础课成绩*0.3),按照不低于院系专业科室招生指标150%的比例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及复试面试2部分。复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复试面试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 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总分*0.5+复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第八条 录取

  1. 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脱产在我校学习。

  4.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如学术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等),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方老师,姜老师

  2.联系电话:024-31939465

  3.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邮编110122

  4.电子邮箱:cmu_yzb@126.com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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