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19 18:01:23来源:网络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27日,初试地点由研招办安排;

  2.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见《西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可于2016年3月20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4月1日,复试地点由所报学部(院、所、中心)安排;

  复试期间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各学部(院、所、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及科研、学术成果、体检结果等信息,德智体全面衡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1.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1万元/学年,三年共计3万元。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从2013年起实行新的奖助学金体系,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奖励全额学费,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等。详见《西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文件汇总》

  3.学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通过该项目选派渠道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获得与国外一流高校一流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机会。

  九、其他

  1.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规定:从招收2004年博士研究生起,取消考生报考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委托培养的应届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特别说明:

  (1)初试外国语考试中不含听力测试。

  (2)本专业目录中各学部(院、所、中心)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2016年预计数,包含教育博士、高校辅导员、少民骨干、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以及“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学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学校约用20%的招生计划招收硕博连读生及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生。

  (3)复试科目请向各招生学部(院、所、中心)咨询。

  (4)各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开展了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确定并公示了本单位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学部(院、所、中心)。

  (5)各招生单位当年度拟录取非在职考生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须达到本单位总招生计划数的80%;自然科学类原则上须达到本单位总招生计划数的90%。(核算比例中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

  (6)部分导师在2016年度只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会予以注明,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阅读相关流程及要求。

  (7)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招生单位的少民骨干计划数为预计数,学校将根据2016年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初试及复试成绩,划定资格线后,再最终确定各招生单位的实际少民骨干专项计划数。

  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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