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3 14:23:17来源:网络

  ① 非定向就业

  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 定向就业

  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不可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入学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全部少民计划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2.所有考生须将经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使用A4纸打印)寄送至我校研招办(时间及地址附后),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在线支付报名费后方可下载打印登记表。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27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27日。

  注:跨学科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五、复试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部分单位在初试完毕后立即举行复试,请考生务必在初试前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考生所报考学院(部、所)另行通知。

  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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