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3 14:23:17来源:网络

  六、录取

  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公布。研究生院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专业基本学制为3学年,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0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学年,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000元。

  2.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八、关于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说明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学校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暂不招收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 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九、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说明

  1.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2.考生须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教育厅领取)寄送至我校研招办(时间及地址附后),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十、关于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说明(2016年计划尚未下达,如教育部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1.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考生须将《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招办(时间及地址附后)。

  十一、关于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说明

  1. 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

  (2)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具体事宜请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联系,电话:85099705

  十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办法请见相关学院《2016年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注:“申请-考核”的报名材料须寄送至所报考学院(部)。

  请在2016年2月29日前将报名登记表邮寄至我办,也可于2月29日当天送至我办。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地址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

  联 系 人:朱烁

  联系电话:0431-85099608

  传 真:0431-85687516

  电子邮箱:zhus@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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