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招生简章

2016-03-03 16:13:28来源:网络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

  6、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7. 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8.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9、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8考生还须于3月3日前交马克思主义学院225办公室,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七条中的第6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访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和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查询相关考研信息。咨询答疑电话(0371-67781339),敬请考生在工作时间按照上述联系方式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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