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17 17:40:43来源:网络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物理所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物理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物理所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八、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物理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和物理所网页(http://edu.iphy.ac.cn)查询物理所招生信息,如有问题可向物理所研究生部及报考导师咨询。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8号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M楼 研究生部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82649308

  传 真:010-82649461

  联系人:王皖燕

  E-mail:wywang@iphy.ac.cn

  网 址:http://edu.iphy.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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