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7 18:42:00来源:网络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对复试线上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我校复试阶段的通知。

  (五)复试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2.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3. 复试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六、硕博连读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生,不含专业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第1、7、8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具体要求:申请人完成基本情况、研究计划等内容,院党总支、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考试中心在本表相应位置完成推荐或审核手续后,由申请人将表格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②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16年12月上旬,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3.公示

  2016年12月中旬,研究生教育院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4.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博士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250元报考费。

  5.资格考试(考核)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专业导师组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时间上与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同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6. 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的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七、资格申请

  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内外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实行的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经考生申请、专家考核选拔博士生。

  (一)资格申请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2.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且本、硕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

  ②“211工程”高校;

  ③海外著名高校。

  申请人最后学历所修专业须与申请专业为同一学科。

  3.申请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南大版)来源期刊正刊或者SCI、SSCI、EI、《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等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

  ②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④获得省部级科研类三等奖以上奖励(在集体获奖中排名前两位)。

  4.申请人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16年11月15日—12月30日,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博士生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②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③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④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⑤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⑦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⑧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⑩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

  4.确定面试名单

  12月上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程序。

  5.面试

  12月中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6.确定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016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通过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提出的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资格申请制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普通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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