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7 18:42:00来源:网络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成绩排名及资格申请制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五)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九、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服务单位、定向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二)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教育院奖助学金网页(网址:http://www.law.ac.cn/Category_1181/Index.aspx)。

  十一、学生住宿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二、其他事项

  (一)若国家在201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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