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3 14:08:14来源:网络

  七、资格审查

  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3日-14日。

  八、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16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历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人文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社科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科研人员不受上述定向就业比例限制。

  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十一、学费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非全日制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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