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3 14:08:14来源:网络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5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0元/年和6000元/年,非定向全日制(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均可享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近20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推荐优秀博士研究生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单位留学。

  (二)我校设有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最高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二)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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