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7 19:25:41来源:网络

  八、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基础课、专业课,详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说明:(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试政治理论课考试。(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需加试一门《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

  九、复试

  考生成绩达到复试要求后,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复试。复试办法和要求由我校及相关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制定后公布,请考生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所报考院系的通知为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交费办法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及相关学院的通知。

  十、录取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或“非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辅导员专项计划”、“援藏计划”、委托培养为“定向”,其他为“非定向”)。我校各学院2017年录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总人数的6%,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参评奖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可参评相应的奖助学金,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五)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相应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学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的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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