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9 16:57:47来源:网络

  2. 现场确认、摄像确认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工作时间。在博士网报系统打印《2017 年报考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我办审核考生网报信息后,考生方可打印登记表,请考生耐心等待),于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报名材料交到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任何邮寄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考生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本人图像。

  报名材料须按下列顺序整理成册后方可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①博士报名登记表;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学生证); ④本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硕士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提供硕士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硕士提供硕士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批文复印件); ②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参加学习的硕士学位课程清单及成绩单(不少于六门); ③主持过 1 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 SCI 收录学术论文 1 篇(刊物复印件); ⑤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复印件)。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考生方可到财务处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费标准:一般考生 20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 350 元/人。考生必须完成上述全部流程,否则报名考试无效。

  4.其它注意事项 ①报名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单位报考意见栏,必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 ②登记表中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打印或者留空白,否则报名表格不予接收。 ③所有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均要求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其它型号纸张将不予接收。 ④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敬请理解。(三)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纸质报名材料、报名费三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我办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准考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未获得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名考试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四)打印准考证准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博士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2 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初试及复试均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进行。 3.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可免试); ②英语(使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 ③业务课两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有关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考试方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还需进行实验操作或科研能力等考核。凡目录中考试科目有选考科目者,请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否则由我办指定应试科目。

  七、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

  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可取消录取资格。

  八、毕业生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不得修改。若考生不能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定向合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学费 2014 年起,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全部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十、奖助学金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覆盖范围 100%。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最高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十一、如 2017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发生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终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十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 2017 年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中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填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十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以便我校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十五、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由我校组织的体检,须完成我校规定的体检项目。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十六、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注销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十七、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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