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10 15:47:53来源:网络

  八、录取

  (一)初试总成绩300分,其中含外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

  (二)复试总成绩150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三)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59人。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3人。

  九、博士生待遇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7500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0000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

  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30000元;“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20000元;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减免学费10000元;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4000元。“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45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学校会选派研究生前往不同国家交流学习。

  2.校外实习: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十、其他

  (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按教育部规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及人事关系(与原工作单位辞职)应转入沈阳工业大学。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博士生学费1万元/年。

  (五)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575信箱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传真:024-254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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