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5 10:25:13来源:网络

  4、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报考学院(中心、所),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7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为了方便考生,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http://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报名号)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17年3月3日上午8:00---2017年3月10日下午5:00止(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八条 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第九条 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条 初试

  (一)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7年4月3上午9:00---4月9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4月9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8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8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9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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