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8 12:03:11来源:网络

  在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小于实际上线人数时,学校将按以下规则分配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与全校导师基数的比例,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导师基数之乘积,所得结果即为各学院的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数。

  4.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五)招生名额分配

  1.因非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复试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在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时,原则上将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与非专项计划均纳入导师的招生名额中。

  3.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对于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在按“人均基数”分配后有剩余时给予政策倾斜,由学院自主使用。

  二、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招生将于2016年11月启动,2017年1月公布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预计于2017年1月启动网报,3月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专项工作通知。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方式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申请—考核”制: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由考生本人申请、导师(组)推荐、学院考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三)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方式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研究生申请者,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全日制就读于国家“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或具有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其他高校;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发表过相应的科研成果;

  3.能在2017年4月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三)“硕博连读”选拔对象,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1、2、3条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籍,且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2.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均不低于76分且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3.英语国家6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5%,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4.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7.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能力。

  8.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在校学习。

  重要提示:参加“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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