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22 17:11:56来源:网络

  10)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全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4)、5)、6)、7)、8)、9)项材料,并在2018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换取录取通知书;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3)、5)、6)、7)、8)、9)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上述第1)、2)、6)、7)、8)、9)、10)项材料。

  (三)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1.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全部为三小时笔试闭卷。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见《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考政治理论。

  2.复试采取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闭卷、笔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考试时间(初试、复试):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2018年3月17日下午2:00~5:00

初试数学类专业基础课

2018年3月18日上午~3月20日,具体时间见各院网站

复试(外语听力、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面试等)

请于2018年3月15日-16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请于2018年3月15日-16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申请-审核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招生办法》

  五、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六、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七、学习与就业方式

  所有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定向。

  1、非定向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在学期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定向生:

  1)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书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责任。

  2)无工作单位的定向生: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按协议书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八、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非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8年。

  九、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

奖助类别

名称

金额(万元/人/年)

覆盖比例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1.2

100%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生(不含定向生)

校内助学金

0.3

助研津贴

平均不低于0.5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3

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学业奖学金

不分等级

1.2

100%

一年级博士生

不含定向生

一等

1.8

20%

二、三、四年级博士生

二等

1.2

80%

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按照协议执行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政策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十、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和教研【2003】3号文件,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为“校企联合招生项目”。具体招生办法见《北京邮电大学与科研机构2018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办法》。

  十一、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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