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25 11:36:30来源:网络

  (5)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栏目进行下载,密封);

  (3)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供以下之一:

  A.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B.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C.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篇报考学科相关论文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栏目进行下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试

  2018年招生考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一)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复试通知。复试相关通知一般在复试前两周发布: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

  (二)硕博连读

  具体届时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博连读招生有关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8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收费和奖助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二)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元);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和助研每月800元、助管每月400元)。

  研究生奖助体系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2/12739.htm。

  (三)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四)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八、其他说明

  (一)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上的“专业课真题”: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4/12786.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六)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tutor.eol.cn/web/112。

  (七)2018年9月,我校海运学院和海洋学院拟搬迁至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2018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详见《2018年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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