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26 11:30:18来源:网络

  三、报名程序及考前事项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交寄材料,确保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通过初试资格审查的普通招考考生,方可参加初试。

  (一)网上报名普通招考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9:00。具体报名网址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网上报名及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试资格审查初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初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相关事宜将于初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10日至11日进行。初试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无须参加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业务课一中的经济学基础(科目代码2001)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35%)、西方 4 宏观经济学(占35%)、计量经济学(占30%);管理学基础(科目代码2002)考试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占35%)、西方微观经济学(占35%)、计量经济学(占30%)。

  五、复试

我校在博士研究生初试结果公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普通招考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一)复试资格

  审查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基本材料和科研材料。

  1.基本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②《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④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须两位研究领域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正高级职称专家);

  ⑤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⑥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⑧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2.科研材料

  ①《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材料;

  ②《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我校将对复试考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将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此类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考生提交的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具体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确定并于复试前公布。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需参加加试考核,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公布,考核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六、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在复试期间安排,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非定向就业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要求办理者,取消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非北京正式户口的非定向就业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生不调人事档案,不迁移户口。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要求同非定向就业生。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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