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26 11:30:18来源:网络

  八、修业年限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其他学院(研究院、中心)招收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遵照《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162号)执行。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缴纳学费,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1.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 3 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博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 1.8 万元/生/年;博士新生学业奖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为 1.4 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30%,奖励金额为 1.8 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70%,奖励金额为 1.4 万元/生/年。此外,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还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学术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生外)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励金额为 2 万元/生/年;学术奖学金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生外)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奖励金额为 3 万元/生/年。

  2.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3.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万元/生/年。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4.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帮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研究生。家庭经济极其贫困的研究生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入学“绿色通道”暂缓交纳学费。此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1.2 万元的学费资助。

  6.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是由学校校友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励基金。研究生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上述学费和奖助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政策和学校后续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其他说明

  (一)硕士专业为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硕士专业为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硕士专业为数学(专业代码0701)、统计学(专业代码020208)、统计学(专业代码0714)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的考生报考我校★ 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经济类专业、管理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

  (二)我校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授予理学博士学位,★经济统计(专业代码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专业代码0714Z3)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714Z4)专业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

  (三)报考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四)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个招生指标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指标,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杨有红教授、毛新述副教授和何玉润副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五)金融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均按照导师组统一招生,根据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学生入学后,经博士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学科综合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金融学院成立以王广谦教授、史建平教授、李健教授、张礼卿教授、贺强教授、李建军教授、张碧琼教授、郭田勇教授、韩复龄教授、应展宇教授、张学勇教授、谭小芬教授、王遥研究员、李扬研究员(兼)、谢平研究员(兼)、王松奇研究员(兼)分别为组长的导师组,政府管理学院成立以赵景华教授、栗玉香教授、邢华教授、王红梅教授和施青军教授分别为组长的导师组,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以李俊生教授和王俊教授分别为组长的导师组,招收和培养博士生。因指导的在学博士生超过8名,财政税务学院马海涛教授、经济学院赵丽芬教授、黄少安教授本招 8 生年度暂停招生,商学院郭建鸾教授暂停招收公开招考生一年。

  (六)经济学院部分导师实行招生计划共用。该类导师在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上均显示为“计划共用导师”。

  (七)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和定向协议服务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八)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九)根据我校两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18年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和住宿,定向单位来自北京地区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情况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十)我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也是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每年选派若干学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国家和学校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这些项目,实行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敬请广大考生关注。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公派留学”中查询有关信息。

  (十一)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一、研究生院网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gs.cufe.edu.cn/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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