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01 10:03:01来源:网络

  五、材料审核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公室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12月下旬在学院官网公示。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于2018年1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办公室在通知材料审核通过者时告知。

  1、笔试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内容涵盖力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每位考生需笔试力学综合,分两个部分:工程力学100分,计算力学100分,合卷考试,总时间3小时,总分200分。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外语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等。综合能力考核由考生向面试考核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每人面试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400分,其中外语能力100分,综合能力3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

  七、录取与调剂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笔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4、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在所报学科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

  1、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

  2、学费缴纳、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等按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本说明由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陈老师

  电话:(0756)3668587

  邮箱:ifcen_postgrad@126.com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网站(http://211.66.132.195/),查看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

附件下载: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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