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2 16:36:28来源:网络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本校硕博连读除外)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放在考生来校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7、“骨干计划”的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我校仅招收上述生源范围内的非汉族考生。

  我校2018年有8个“骨干计划”名额,拟在中国语言文学系的文艺学、社会发展学院的民俗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的应用心理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的生态学和环境工程、教师教育学院的课程与教学论、教育信息技术系的教育技术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社会保障8个专业招生,每个专业招收1人。

  (二)报考类别与学习形式

  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学术型学位专业一般录取非定向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必须定向就业的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只能报考定向非全日制。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站报名(在线输入https://yjszs.ecnu.edu.cn/main/index.asp),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的"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四)报考费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

  (五)打印准考证

  经我校同意准考的考生通过博士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一般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开始。

  (六)交报考材料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本人于2018年3月8日-3月9日(8:30-11:00,13:30-16:00)将报考材料交到报考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具体材料见"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申请考核入学、高校思政教师专项、教育博士、本科“直接攻博”材料提交方法不同,详见"报考办法"。

  (七)考试安排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分开进行。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3、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通知。

  4、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复试时间约为4月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具体办法届时见"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确定各院系所的录取人数。各院系所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及我校签署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学生全脱产学习,在四年中不得安排学生工作。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我校各种资助政策。

  录取为非全日制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只有学籍在我校,其他各种关系均不在我校,不享受我校各种资助政策。

  3、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4、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毕业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为非全日制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自行回原工作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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