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05 16:36:57来源:网络

  (二)复试

  时间:2018年4月中下旬或5月上旬。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具体安排在初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复试阶段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时查验考生的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还需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2)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并给予学生学习时间保障”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结束后1个月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考生待取得学位证书后即提交该认证报告。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能力、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共计3万元(不含食宿),分三次交清。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九、其他

  (一)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考生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虚假的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要求考生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不介入。

  (三)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访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有关信息。

  (四)我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如教育部2018年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论文、成绩单等概不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处(研招办)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电 话:010-68929878

  网 址:yjs.nsa.gov.cn

  附件:国家行政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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