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13 15:02:11来源:网络

  (二)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所属一级学科,由学科负责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考核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10日。学科须严格按照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进行各项审核工作,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根据学科审核结果,并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四、其他

  (一)未被“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的申请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2018年普通博士生招生考试。

  (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但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审核制”。

  (三)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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