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2-08 15:39:41来源: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八、资格审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否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原则上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全职博导每年至多有2个招生名额;兼职博导或首次指导博士生的导师,每年至多有1个招生名额。

  十一、学制及学费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8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含休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全程30000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部分奖助文件在修订中,后续评选条件或金额可能会有调整)。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三、住宿及费用

  1.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具体根据学校当年住宿情况而定。

  2.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化工学院5个学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生物医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旅游学院4个学院。

  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等教学资源共享。

  3.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两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等,住宿费1600元/人·年(泉州校区)、1900元/人·年(厦门校区)。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开学报到时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十四、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相关说明、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电话:0595-22693678。

  十六、其它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书面告之我校相关情况,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非应届考生必须在2018年6月1日前将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等材料提交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楼。电话:0595-22692540,22692539(吴老师);传真:0595-22690922;E-mail:hdyzb@hqu.edu.cn;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或导师联系方式,考生可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咨询(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十七、若国家在2018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八、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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