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8-10-24 15:50:48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个人自述。包括学术背景、拟报考专业的知识储备的自我评价和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以及就业目标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6)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7)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9)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核对)。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12)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如果填写有已发表的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1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按照平均分排序,初步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并报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硕博连读生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资格审查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2 ~1:4。

  2.复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将公布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安排。

  3.复试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内容和形式

  (1)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复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该工作于复试前一日进行。

  (2)复试内容: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复试具体安排在下发复试通知同时公布。

  (3)复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A.笔试: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B.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内容: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5.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6.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 、40%、40%。

  (五)确定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由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联合培养项目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慕尼黑大学双博士学位,或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招生简章及报名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链接为:http://pgs.ruc.edu.cn.

  法学院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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