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0-30 11:09:47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一)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 2018 年 11 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直博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招生单位通信地址见附件),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下载)。

  7. 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参加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证明)。

  9.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须提交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产品研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一经交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科目

  (一)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二)医科各专业(药学院各专业、附属医院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行命题的外语初试不考听力。

  (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公布往年试题。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 2019 年 3 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部分招生单位全体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具体见准考证。

  (三)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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