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20 10:56:30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十、复试

  2019年4月14日下午至4月17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21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宝琛创新奖学金:取得硕博连读资格或以“申请-考核”制取得博士资格,进入我校博士阶段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36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9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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