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20 12:16:58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5.雅思成绩(A类)6.0分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8.申请人CET6成绩未达到425分(百分制60分)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且CET6成绩355分以上。

  四、申请材料

  (一)《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石河子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二)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四)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考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七、考核办法

  (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者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九、体检

  申请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者到北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十、录取

  (一)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十一、其他

  (一)“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四)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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